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共青团系统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宣传平台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平台在信息交流、文化传播、服务青年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共青团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学校共青团名义建设、认证的QQ群、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新媒体平台。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学校共青团系统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新媒体平台建设的基层团组织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
第四条 校团委对学校共青团系统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管理。
校团委官方微博、官方微信、QQ群为一级平台,由校团委统筹管理,在校党委的监管下运行。
各学院分团委的官方微博、微信、QQ群为二级平台,由各学院分团委负责建设及运行管理。各学院分团委书记为本单位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在学院党总支的监管下运行。
第五条 校团委鼓励广大师生通过各级各类新媒体平台宣传学校发展新动态、新成果,传递校园正能量。团员青年的个人新媒体账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不得以“西安文理学院***”、“西文理***”等名义运营,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条 校团委对一级、二级共青团系统新媒体平台实行审批制。各学院分团委新媒体平台开通或账号、名称等信息变更时,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校团委审批。审批未通过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
第三章 平台建设
第七条 学校共青团系统新媒体各平台是校园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分团委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方针,积极利用新媒体促进共青团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分团委新媒体各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注重个性发展,避免重复建设。
微博应侧重资讯传播、沟通服务功能。
微信公众账号,应侧重团学资讯、各类工作通知的传播功能。
第九条 共青团各级新媒体各平台都要建立运维团队,做到内容丰富,更新及时。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条 各学院分团委要建立新媒体平台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危机应对时,新媒体平台应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发布相关信息,为保障学校中心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第十一条 学校共青团系统各级新媒体主要发布学校共青团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宣传学校或学院的发展成就,展示学校和学院的良好形象。
第十二条 建立校共青团系统新媒体平台内容发布审查机制。各级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十三条 建立信息纠错机制。各级各类新媒体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立即处理,并及时屏蔽或删除国家获学校禁止传播的有害信息。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 校共青团系统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校共青团系统新媒体各平台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应遵守国家、学校相关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国家和学校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校团委。
共青团西安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5年5月6日